一、浙江代孕经历
1、哺乳假2020年新规定浙江
2、98天+30天+每天1小时
3、即女性职工享有98天产假,30天奖励假以及产后每天一小时的哺乳假。
4、2016年1月14日,我省修订公布了《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该条例是省人大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具有浙江省户籍或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公民,一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应该按照法规执行。
5、新《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下列福利待遇:
6、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三十天的奖励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7、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8、新《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虽然取消了6个月的哺乳假。但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的规定,哺乳(含人工喂养)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日内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
9、此外,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的规定,女职工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10、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二、浙江助孕一般多钱
1、《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2、全国各省市都在逐渐放宽单独二胎新政策,浙江省也不另外,2014年1月13日,浙江省有关部门公布了浙江单独二胎新政策2014最新消息,称自2014年1月17日起,浙江将正式实施单独二胎新政策。只要符合条件的家庭,均可申请生育二孩。详情如下:
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的决定》已于2014年1月13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1月17日)起施行。
4、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5、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6、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7、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8、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9、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10、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